各区、县(市)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,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:
为引导群众自觉进行核酸检测,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服 务工作,现将《杭州市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工作方案》印发 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2年4月26日
杭州市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工作方案
开展全市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,引导群众自觉进行核酸 检测,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机制、实现早发现的重要途 径,也是无疫单元创建的重要举措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,全 市居民及其他在杭人员每 48 小时应完成至少一次核酸采样, 未准时完成的将在扫场所码时作弹窗提醒或赋码,不得进入 公共场所,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。为保障上述政策顺利 实施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全面增设采样点
各区、县(市)应按照群众步行 15 分钟找到采样点, 排队等候不超过 30 分钟要求,增设采样点,确保全市采样 点位数量不少于 10000 个。采样点应有统一标识,设置应符 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《关于印发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 测组织实施指南(第三版)的通知》(联防联控机制综发 [2022]28 号)有关要求。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人员活动情况因 地制宜分时段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工作,在保障群众便利采样 的同时要避免人流量过大、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等情况。所有 采样点应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告知,并标注于高德等电子 地图上,同步做好服务时间等基础信息动态维护,以便公众 实时查询。
(一)社区
按照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求,结合人口规模、小区分布等 实际情况,科学、合理增设核酸采样点,原则上人口规模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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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 人以上的小区至少应设立 1 个采样点,人口较少社区 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。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党群服务 中心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公共服务中心开展核酸检测服 务,鼓励各地利用药店、健康驿站等提供 24 小时核酸检测 服务。
(二)医疗卫生机构
按照应设尽设原则,所有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(包括 省级医院)及社区(乡镇)卫生服务中心均提供核酸采样服 务,其中开设病房或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 24 小 时核酸检测服务。
(三)重点公共场所
汽车站、火车站、地铁站(周边)、交易市场、物流中 心、商业综合体、商场超市、宾馆饭店、学校、农贸市场、 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应设置采样点。
(四)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
人员总数超过 1000 人以上的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至 少应设立 1 个采样点。
(五)其他
根据不同时段人员密集分布特点,通过配置移动采样车、 独立采样亭等多种形式在地铁出入口、公园、广场等地设立 流动采样点。
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单位、组织、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无疫 单元创建,增设核酸采样点。
二、充分挖掘采样力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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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采样人员。在确保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前提下, 充分挖掘医务力量参与核酸采样工作。各地应有效组织公立 和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核酸采样工作。以区、县(市) 为单位,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(含省、市级和民营 医疗卫生机构)均应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,由辖区卫生健 康部门统筹调配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主管部门应予以 大力支持。
鼓励各区、县(市)聘请身体健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 员充实核酸采样队伍。所有采样人员应经过区、县(市)卫 健局组织的核酸采样、感染防护培训并考核合格。各区、县 (市)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备案。相关培训教材、考核标准 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编写、制定。
(二)辅助人员。各地应按照省防控办《关于做好新冠 病毒核酸采样信息扫码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 发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、社区工作者、社区居民 等参与信息录入、采样辅助和服务保障工作,按照信息录入、 采样辅助、采样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“1:1:1:3”的比例 配置。
三、有效提升检测力量
(一)样本转送。按照“快转运”要求,各地要根据采 样点布置情况,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样本中转站进行有 效样本收集和转运。各采样点要落实专人专车,鼓励聘用快 递员等形式,每小时一次将样本转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 样本中转站,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样本中转站应按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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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-1000 管或每 1 小时转运一次的要求及时将样本转运至 检测机构,确保样本在采集后 4 小时内送达检测机构。
(二)检测力量
1.各地要充分挖掘辖区内核酸检测力量。具备核酸检测 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、核酸检测基地、气膜实验室、方舱实 验室、移动核酸检测车等均应承接核酸检测任务。
2.各地应按照国家《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 施指南(第三版)》要求,采购 20 合 1 混采采样试管和材 料,全面开展 20 合 1 混采工作。各检测机构均应按照《新 冠病毒核酸 20 合 1 混采检测技术规范》要求开展检测工作。
3.市卫生健康委要对全市核酸检测力量进行合理统筹 分配,加大各实验室检测负荷追踪督导力度,避免超负荷接 收样本导致样本积压情况。
4.各区、县(市)在核酸检测能力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 下,可以书面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市本级核酸检测力量支持。
5.必要时,市卫生健康委应协调市外核酸检测力量,包 括气膜实验室、移动检测车、PCR 设备及人员,以确保满足 全市核酸检测需要。
(三)检测质量。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检测机构,特别是 各区、县(市)核酸检测基地要加大人员和设备投入,在接 收样本后 12 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并报送数据,确保群众第 一时间查询到核酸检测报告。
四、切实落实工作要求
(一)本方案自 2022 年 4 月 28 日起施行,实施范围为 -5-
上城、拱墅、西湖、滨江、萧山、余杭、临平、钱塘区及西 湖风景名胜区,其他区县(市)参照执行。
(二)属地党委、政府要统筹组织好辖区内核酸检测工 作,督促辖区内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,基 层党组织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;要在摸清人员底数的基础上 科学合理设置核酸采样点,配齐核酸采样所需相关物资、信 息录入设备,做好后勤、信息网络等保障工作;要强化宣传 引导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,引导群众有序进行核酸检测工作。
(三)各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,建立健全跨部门协 同推进工作机制,形成有效合力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核 酸检测技术支持,做好采样和检测服务;公安部门负责场所 码相关开发工作;数据资源部门负责信息化支撑工作;经信 部门负责核酸检测物资保障,做好物资产能监测、支持和协 调保障工作;住保房管部门负责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参与核酸 检测保障服务;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区域采样点设置和标 识;环保部门负责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;信访部门 负责相关投诉解释工作;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 传,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;其他建委、商务、国资、 城投、地铁、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核酸检测服 务工作
(四)各重点公共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,做好“四码” 查验工作,所有已实施扫码查验的公共场所(包括汽车站、 火车站、地铁站;市场交易、物流、大型活动中心;商业综 合体、商场超市;宾馆饭店、咖啡馆、酒吧、茶座;公共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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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、理发美容店;影剧、游艺、音乐场所;网吧、棋牌室; 游泳馆;展览、博物、美术、图书馆;学校及各类培训机构、 农贸市场等)均应同步查验核酸检测报告,对无法提供核酸 检测报告的群众要做好解释说明,引导其就近核酸检测。各 公共交通部门要落实进站上车“四码”查验,严禁不符合要 求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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